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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总医院口腔科挂号预约流程_挂号攻略及门诊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30

发布时间:2023-09-28 15:40:14 阅读:4899次

前往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总医院口腔科就诊需要挂号预约,挂号费用可医保支付,具体挂号预约方式有:

一、电话预约

医院咨询电话:024-28886666。

二、微信预约

关注医院官方微信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总医院”进行预约挂号。

三、现场预约

医院门诊一层北区住院处旁边现场提供预约挂号服务。

四、自助机预约

医院门诊各楼层均设有自助就医机,可自助实施预约挂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总医院口腔科门诊时间及挂号时间:

挂号时间:

1、现场挂号时间:上午7:30-11:50;下午13:20-16:10。周六、日照常。

2、医院微信挂号时间:全天24小时挂号。

3、自助机挂号时间:上午7:30-11:50;下午13:20-16:10。周六、日照常。

门诊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30。周六、日照常。

急诊时间:

全天24小时应诊。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总医院口腔科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83号

就诊路线:

公交路线

1、沈阳北站乘坐333路、800路、334路、通宵四线、224路区间、224路公交车,在总院站下车即到。

2、沈阳站乘坐环路(环二)公交车,在北部战区总院站下车即到。

3、苏家屯客运站坐333路公交车,在北部战区总院站下车即到。

4、市内乘坐124路、126路、132路、212路、265路、334路、388路、389路、390路、394路、394路杨城、395路、800路公交车,在北部战区总院东门站下车即到。

5、市内乘坐117路、135路、135路、169路、224路、225路、239路、282路、333路、394路、800路、k802路、k802路支线、135路区间、224路区间、239路夜车、机场巴士3号线公交车,在北部战区总院站下车即到。

分院地址:

该医院在当地没有分院。

联系电话:

024-28886666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总医院环境展示

注意事项:

一、预约指南

1、预约者请以患者实名认真填写个人信息。

2、网络预约全天24小时开通,预约者当日只能预约下一个工作日以后一周内号源(节假日不提供预约挂号服务)。

3、预约成功后,请持就诊患者身份证(医保患者请携带好医保卡及医保手册)到门诊北区一楼10号预约挂号窗口办理就诊手续。

4、为使患者能及时就诊,上午预约的患者请在上午7:30-10:00之间来办理就诊手续,下午预约的患者请在下午13:20-14:30之间来办理就诊手续,超过规定时间,预约将自动取消。(下午预约的患者也可在上午8:30-10:30之间来办理就诊手续)

5、已预约而在规定期限内因事不能前来就诊,请患者在预约就诊日期前一天通过网络取消预约。如没来就诊也没提前取消预约,视为违约,违约3次后系统将取消患者的网络预约资格。

6、专家出诊以当日出诊安排为准,如患者所预约的专家因故不能出诊,医院会给患者安排相应级别的专家来替诊,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7、为保障患者的权益,请不要用自己的身份证为他人预约挂号,因为在整个就诊过程中不能更改信息。

8、登陆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互联网有关规定。

9、预约挂号只能保证患者当日就诊,不能保证患者的就诊优先权。

10、预约患者就诊顺序,以挂号窗口出具的挂号票就诊序号为准。

二、就诊指南

1、挂号、交费:初诊、复诊、咨询、开药等均须挂号,采取实名制挂号。社保患者就诊务必持医疗保险卡及医保病历本挂号,医保特病患者先到一楼特病窗口取医保特病本后挂号。每层楼均设有挂号、收费窗口,请到就诊科室所在楼层挂号、交费。

2、自助就医:门诊各楼层均设有自助就医机,可自助实施挂号、预约挂号、缴费、查询、检验报告打印等功能。自助就医机旁有专人指导操作,需要本人提供身份证、门诊病历、医保患者提供医保卡,方可实现自助就医各种功能。

3、挂号时间:上午7:30-11:50,下午13:20-16:10。挂号票当日就诊有效。开诊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30。每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开诊,365天,天天开诊。

4、预约挂号:①门诊一层北区住院处旁边现场提供预约挂号服务;②沈阳军区总医院网站提供网上预约挂号。

5、门诊患者就诊流程:预分诊(各楼层导医分诊台)→挂号→到相关科室候诊、就诊→缴费→检查(治疗、取药);如需住院,办理住院→缴费→入住科室。

6、就诊顺序:按挂号单就诊序号到导医分诊台按序候诊、就诊,军人患者优先。

7、医院已实行微机挂号、收费、取药。请您妥善保管病历和ID号,这将给您以后在医院就诊、住院带来很大方便,每次就诊请务必带来。

三、基本医疗保险患者须知

(一)就诊须知

1、参保人员须持《就医手册》和“医疗保险卡”到挂号窗口挂号。

2、挂号后持《就医手册》及挂号票到相关诊室就诊。

3、参保人员在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个人以现金结清。

4、需住院者,持《就医手册》及“医疗保险卡”到门诊一楼大厅西面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并将IC卡交收费处。

5、出院时持住院押金收据及出院证到外科大楼一楼北面东侧出入院结算处办理结帐手续。

6、因打架斗殴、酗酒、肇事、医疗事故、自杀、吸毒等造成伤残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均按自费处理。

(二)办理住院手续相关须知

1、必须持《就医手册》及“医疗保险卡”挂号,才能按基本医疗保险办理住院手续。

2、按医保有关规定,凡是恶性肿瘤病人,每年的第一次住院需按普通住院录入、交纳住院押金。

3、恶性肿瘤病人当年第二次入院进行放疗、化疗的,必须有文字材料证明,如:病历或出院记录、出院证或《就医手册》的住院记录中记载进行恶性肿瘤手术或已行放、化疗时,才能按“特殊住院”录入住院信息,出院时不负担本次住院的统筹起付标准。

4、从其他医院转入医院治疗的患者应持“沈阳市内定点医院转院单”、“医疗保险卡”及《就医手册》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后将“转院单”转交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

5、同一家医院出院间隔不足15天,不能持卡办理住院(无论是否同一种疾病);2家医院同种疾病出院间隔不足15天,不能持卡办理住院。

6、凡是因急诊抢救、医疗保险卡故障、网络故障、卡丢失原因未能持卡住院的患者,必须在患者住院后的第二天携带“患者有无医疗保险声明”单、“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身份证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备案登记(节假日顺延)。不按上述规定办理住院手续者,后果自负。

(三)急诊抢救后住院患者须知

1、按现行医保政策,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后即住院者,其抢救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给予一定比例报销。

2、凡持卡就诊的急诊抢救住院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前应先办理退费手续(该操作必须在办理住院手续之前处理,因住院后医疗卡封锁就不能实施退费了)。

3、在急诊抢救时未持卡交费、但按“社保”办理住院手续的患者,出院后持结帐收据、急诊抢救收据到外科大楼一楼“医保出院审核”窗口填表办理退费。

4、在急诊抢救中死亡、又未办理住院手续的患者,亲属必须于当日在急诊收费窗口办理退费,否则可因患者死亡后医保卡封锁不能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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